2021年10月26日,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《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:《细则》),其中关于AI合理使用、明确复诊凭证和界定、禁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挂钩等要点,成为行业关注焦点。
2020年以来,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医疗相关的政策均以支持和鼓励为主,而本次《细则》强调的是约束。但对由公立医院主导的互联网医院影响并不大,更多的是体现在对互联网医疗企业的进一步规范;因为前者在已有政策基础上,参考了实体医院监管体系的内容,管理要求已经较为严格,而互联网医疗企业相比之下更缺乏医疗管理经验,需制定更细致的规范。在此背景下,互联网医疗企业应该怎样合规经营?这要从以下三方面来探讨。 AI双刃剑如何使用? 《细则》第十三条规定,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,确保由本人接诊。其他人员、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、替代医师本人接诊。此前,《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(试行)》和《四川省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(试行)》就已经制定了相应要求:不得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全代替医师进行问诊、书写病历、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。《海南省互联网诊疗质量管理指南(第一版)》也提出,严禁使用人工智能辅助程序(AI)替代医师开具处方。几个文件的表述有细微差异,但其核心都在于强调AI只可用于辅助,不可作为替代。 当前,AI已应用于互联网医疗的多个场景中,使用较多的AI产品主要有几类:一是提升患者体验的AI分诊或导诊系统,即患者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疾病部位、症状等病情信息后,系统为其推荐适合就诊的科室,或直接匹配相应科室的医生。二是AI预问诊类系统,即系统通过一些模式化的问题与患者交流,收集患者病情资料,避免医生接诊时花费太多时间在一些简单重复的问题上。三是AI辅助决策类系统,与实体医疗机构使用的临床决策支持CDSS相似,为医生诊疗决策提供帮助。此外,AI还可应用在诊后随访、医疗质控等方面。 AI得以恰当运用,能为互联网诊疗业务整体提效。但如果出现完全替代医生接诊、替代药师审方等现象,其后果轻则造成患者、互联网医疗平台的损失,重则对行业形成打击。AI这把双刃剑如何使用?对互联网医疗企业而言,必须严守“辅助”与“替代”的界限。 目前,不少公司将AI运用到辅助医生的场景中,并控制使用底线。例如,春雨医生是较早将人工智能运用到医患匹配环节的公司。左手医生的智能导诊、智能预问诊等系统,能够提升患者就诊效率,或帮助医生提前获知患者病情,辅助医生进行病情分析、风险预估。 此外,互联网医疗平台还可在流程细节上做把控,例如,AI分诊导诊阶段结束后,转入医生本人接诊时,在对话框给出图文或其他方式的提示,并保存全流程的交流记录。此举既能让患者对问诊真实性有明显感知,也能满足《细则》关于诊疗过程全程留痕、可追溯的要求。 复诊初诊判断更灵活,怎样才能不脱节? 复诊凭证与判断也是此次《细则》引发广泛关注的要点之一。《细则》第十八条规定,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,如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、出院小结、诊断证明等,由接诊医师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,并采集证明患者已经确诊的纸质或电子凭证信息。 业内专家认为,医疗行业专业性强,现实中理应由医生来灵活判断复诊条件,而非制定固定标准,此次新规充分尊重了医生的决策权。只不过,互联网医疗平台应该在以此为准则开展线上复诊的同时,完善自身信息系统,按要求采集并保存患者信息。 同样的,需到线下就诊的情况也被交由医生判断。《细则》规定,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、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,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,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。 实际上,医生在掌握了适当和准确信息的情况下,以其专业程度判断首诊或复诊并不难。对互联网医疗平台来说,更大的考验是如何搭建线上线下衔接的服务流程,使初诊、复诊及其他有必要的患者干预措施不脱节。 过去几年内,互联网医疗行业进行了一轮快速和广泛的线上服务体系搭建,但线下服务能力相对薄弱。以检验检查为例,其必须在线下完成,且结果是疾病诊断的重要依据,但互联网医疗平台涉足不多。近两年来,大型互联网医疗平台加快了线下服务能力的连接与构建,主要实现途径包括:在多地布局互联网医院,在多地与公立医院合作运营互联网医院,与第三方医检机构合作,自建或收购实体医院,以及加大线下渠道的品牌推广。 强化线下医疗资源连接与布局,有助于互联网医疗平台更完整、更准确地掌握患者就诊信息,降低医疗风险,提升服务质量。 杜绝药品回扣,医生如何考核? 此次《细则》还规定,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等处方管理规定,加强药品管理,禁止统方、补方等问题发生。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。 事实上,药品与医生收入不挂钩,这是在线下已经实施了多年的监管政策。但由于线上出现了类似苗头,《细则》又单独进行了强调。在处理医与药的关系上,可以从经营层面或绩效考核层面入手。例如,欣九康诊疗系统在线未经营药品销售业务,而是选择与多家药店或制药公司合作,医生开出处方后,患者可直接选择药品配送到家服务,也可自行选择在哪家平台购买,以此来阻断因处方产生的利益输送。 当然,即使是线下医院也有院内药房,互联网医疗平台在资质齐全的情况下,并非不能开展药品零售业务,而是通过机制设计避免药品回扣产生。 整体上看,此次《细则》的诸多内容对互联网医疗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虽然文件体现的是严监管,但又与2017年出现的《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截然不同。2017年两份文件的监管体现出的是行业不确定性,而此次《细则》是在国家充分肯定与鼓励互联网医疗基础上制定的,其目的是规范行业行为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,《细则》实施后,行业有望迎来一轮优胜劣汰,进入更加良性循环的状态。 |